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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首以诏书形式出现的政治诗,虽无意象铺陈,却以简练的官方语言传达了深沉的仁政情怀。全诗意境庄重而务实,通过“减免”“依……施行”等措辞,展现君主对民生的关切。艺术手法上,采用“引证前例”的典章化表达,既赋予政令合法性,又透出“以史为鉴”的理性精神。情感表达含蓄而坚定:不在辞藻中煽情,而在决策中见恤民之诚。这种“不言哀而哀自现”的写法,恰恰符合诏书“垂范后世”的文体特征,使读者在平实的指令中感受到对黎庶负担的深切体谅。
**第一句:**
成都府路应当承担绍兴十七年水运所需的“对籴米”(政府以购买方式征收的粮食),
**第二句:**
可以依照绍兴十五年正月已经下达的指令,予以减免并执行。